香港未在加工证明在哪里申请
作者:总管理员 日期:2019-02-28 浏览:
在出口的时候,如果货物的船只不是直达船,而且中转船,也就是经过第三方港口转运的船只,在货物到港的时候,我们会收到国外收货人的要求,他们要求我们为他们出具一份中转证明,这个中转证明同事也叫做未在加工证明;
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未再加工证明,所谓的未再加工证明是按照国际贸易中里的原产地规则的运输标准规定下,经过第三个港口转运的货物,在进口海关清关的时候,需要提供第三方港口出具的未再加工证明文件,证明货物在转运期间并未再次进行加工制造,符合货物的原产地标准,海关才会准运放行;
未再加工证明也分为2种,一种是直接加盖在原产地证书上面的,如以上样本所示,可以加盖在一般 产地证CO、普惠 制产地证FA(FORM A)、 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FE (FORM E)、中国 -智利自贸区FF(FORM F)、亚太产地证FB(FORM B)、中国-巴基 斯坦产地证FP(FORM P)、中国-秘鲁产地证(FORM R)、中国-哥斯达黎加 FCR(FORM CR)、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产地证(FORM N)、中国-台湾海峡产地证FH(FORM H)、中国-瑞士产地证(FORM S)、中国-冰岛产地证(FORM I),中澳产地证FORM A,中韩产地证(FORM K)上面;另外一种是独立的未再加工证明,这种未再加工证明适用于原产地证书已经寄往国外,或者无法出具原产地证正本的情况下,提供所需资料,便可申请独立性的未再在加工证明;
未在加工证明的英文全称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
1、原产地证证书正本;
2、运输提单复印件;
3、清关发票复印件或者原件;
独立性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如下:
1、原产地证证书复印件一份;
2、提单复印件一份
3、清关发票原件一份
4、声明一份(有格式)
特别注意;如果是出口印尼的货物,不是直达船,经过第三方港口转运,必须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否则无法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