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产地证信息要求

作者:admin 日期:2021-12-30 浏览:
关于RCEP证书的原产地声明最低信息要求
《协定》项下原产地声明应当包含以下信息:
一、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二、生产商的名称及地址(如已知);
三、进口商或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
四、货物描述及该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6位);
五、经核准出口商号码;
六、原产地声明唯一编号;
七、货物获得《协定》项下原产资格适用的原产地标准;
八、开具人员签名确认货物符合《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所有相关要求;
九、《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区);
十、货物的离岸价格(货物适用区域价值成分获得《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
十一、货物的数量;
十二、背对背原产地声明还应包含:初始原产地证明编号、签发日期、首次出口成员方的《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区),初始原产地证明是原产地声明的,还应标注出口成员方经核准出口商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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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产地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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