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巴基斯坦产地证新规定

作者:总管理员 日期:2018-12-21 浏览:
我司于2018年12月20号收到海关总署发布的第29号通知,针对巴基斯坦优惠产地证书,也就是中巴产地证的新规定,中国出口商出口巴基斯坦时,在货物进行报关的时候报关资料的申报要素里面的享惠情况要填写上“1”,然后在随附单据内容要填写上产地证的证书号码;这样子才可以享受关税优惠;
划重点:需要在报关之前先申请好产地证书,然后在报关单的随附单据里填写上产地证号码;
为什么要出这个新规定呢?
其实是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的原因,这个系统与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个系统实施之后就需要预先录入产地证信息,巴基斯坦海关就会收到这份产地证信息,如果在报关的时候没进行这项操作,那么货物在巴基斯坦清关的时候查询不到FTA产地证书的信息就没办法享受关税优惠政策了;这个需要注意喔;

注意事项:因为是提前申请产地证,产地证上面的船期和船名航次最好提前找货代确认,如果到时候提单发生变动,更改的话,这份产地证书就作废了,等于需要重新出一份产地证,并且这个号码不能变动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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